綜合單價包括但不限于稅款(包括關稅,如有)、包裝、保險、運費、裝車費、檢疫費等各種費用,乙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單價不再調整。以上數量為暫定數量,最終結算以甲方書面下單并實際驗收合格數量為準;實際收貨超出合同約定總額10%且超過2萬元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單價不得超過本合同單價。
2. 質量符合下列要求:
(1)植株健壯、無枝干斷裂、無破皮損傷,無病蟲害,樹形端正、豐滿,外形基本一致,苗木根系發達完整,長勢良好。
(2)裝車及運輸過程保護措施得當,樹枝要收攏合適,科學合理裝車,適當裝滿,注意避風、遮陽、遮雨、保濕、抗寒、抗蒸騰等,確保苗木質量。
(3)胸徑/地徑測量位置符合約定。
(4)土球尺寸符合要求,包裝緊實,保證土球完整、不散。
(5)草本花卉出圃進行包裝要考慮拉運的遠近,長途運輸時,對于需要套袋的,應上下無封口,以免葉片折斷,影響美觀。
(6)竹苗質量要求苗齡1-3年,根系完整,靠竹鞭繁殖的品種應至少帶去鞭25-30公分,有3個鞭芽以上,竹鞭竹根應被土球包裹。
(7)草皮長草密實、不穿孔、不碎塊,無雜草,無病蟲害。
(8)保證草種凈度、發芽率達標,保證種植后的效果能夠符合設計要求。
(9)國產種子質量符合國家二級種子標準。進口種子質量符合國家種子一級標準。
(10)混合草種組合或指定色系花種組合的,配比須保證符合甲方要求。
(11)草本花卉要求株型整齊、飽滿,且開花一致或至少有一定的現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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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測量方式以下列為準:
(1)
胸徑為離地面:【 130 】厘米處;
(2)
地徑為離地面:【 30 】厘米處。
第二條 交貨方式:
1. 交貨時間: 具體交貨時間按甲方通知為準 。
2. 交貨地點: 。
甲方聯系人: ,
電話: 。
3. 由乙方負責運輸, 乙方承擔運費 。貨到甲方指定地點驗收前苗木一切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苗木運輸途中,必須采取保濕、降溫和通風措施,嚴防日曬。根據苗木規格確定運輸量,苗木裝車時應采取好保護措施,不得損傷苗木或造成散球。
4. 苗木跨省運輸的,乙方應在交貨時提供當地檢疫部門出具的苗木檢疫證明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三條 驗收:
1. 苗木運至工地,遞交苗木檢疫證明,由甲方指定人員,對苗木規格、質量、數量等進行驗收,通過驗收后,開具驗收單確認。若苗木不符合本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的,發生需要退場處理的情況,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2. 乙方提供的苗木在規格、質量、數量存在問題,雙方須在3天內達成一致處理意見并保存記錄及證據,乙方須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規格、質量、數量進行補齊或更換。如乙方所交苗木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但甲方同意接收利用的,另行議價(價格須由甲乙雙方或代表認同,方得有效)。
第四條 貨款支付:
1. 貨款支付時間:
貨到交貨地點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次月支付已供貨款的10%,三個月后支付至最終結算貨款的30%,第一年農歷春節前支付至最終結算貨款的60%,第二年農歷春節前支付至最終結算貨款的80%,最終結算貨款的20%在第三年7月1日前付清,貨款均不計利息。
2. 支付方式:電匯、轉賬、銀行承兌等。
3. 申請付款時,乙方須提交正規有效等額增值稅發票、驗收單等與本合同材料結算有關的統計數據和資料。
4. 乙方若開具匯總的專用發票,則須向甲方提供其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5. 若甲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則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第五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必須在收到貨物的24小時內提供苗木初驗結論,3天內確定最終的應付款金額。如甲方未按時提供驗收結論,丙方將默認本批次苗木的數量及質量均不存在問題,全部合格。
2.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受合格苗木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 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日,乙方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10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其它損失的由乙方全額賠償。
2. 如因苗木質量不合格退貨后,乙方在三天內不能供應合格的苗木,甲方有權另行采購,按本條第1款的約定處理。
3. 乙方苗木規格、質量、數量或供貨進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減少乙方供苗量或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擔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供應商供貨,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4. 乙方若無法提供發票,扣除相應稅金, 并按無法開具發票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最低不少于5000元);乙方若提供虛假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發票,須重新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并按票面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承擔造成的一切責任。
5. 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獨立存在,不因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而受到任何影響。
6.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將按甲方《供應商管理制度》進行扣分或降級,情節嚴重者將列入供應商黑名單。
第七條 禁止商業賄賂
1.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保護各方涉合同當事員工,在涉本合同事務交往中實施商業賄賂的,視為根本違約。
2. 各方應共同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禁止乙方或其員工在本合同簽約洽談過程、履行過程、結算過程 中,向甲方員工進行商業賄賂,以抬高或降低合同價格,以次充好,降低質量要求,或追求其他不當利益。
3. 上述商業賄賂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給付促銷費、宜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報銷回扣等各種費用, 及給付實物、吃喝,及非實物旅游、考察等。
4. 無論賄賂發生在本合同簽訂或履行之前或之后;無論發生賄賂或承諾賄賂;無論該賄賂是否影響了合同價款或所供貨物、服務質量,均屬本合同所稱商業賄賂行為,乙方或其員工賄賂或承諾賄賂的,應向甲方承擔商業賄賂違約責任。
5. 乙方實施賄賂的,應支付甲方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損失。
6. 乙方員工實施賄賂的,視為乙方企業行為,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